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1 43019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1004300 89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7460202 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