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通傳內容字第 11448014380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 業原則;新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 建議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2 48046590 號函修正第 2、3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播字第 09848 038560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