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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通傳內容字第 11448014380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建議作
  業原則;新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處理
  建議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2
  48046590  號函修正第 2、3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播字第 09848
  038560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