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 63028560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新名稱: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字第 09605 130860 號函修正全文 26 點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