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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相關圖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16000
  6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443
  0038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  條條文;刪除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5  項、第 8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字第 0994200
  43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