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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停播處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54803655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播字第 099480277
  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