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950
014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7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
630191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21 條條文;增訂第 15-1、15-2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63
004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8、10、14、17、19 條條文;刪除
第 9、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3
430048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
表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
0243003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14、17、19、2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9
430293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