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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950
  014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7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
  630191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21 條條文;增訂第 15-1、15-2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63
  004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8、10、14、17、19 條條文;刪除
  第 9、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3
  430048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
  表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
  0243003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14、17、19、2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9
  430293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