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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變更公司名稱、頻道名稱或識別標識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8 日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13
  4802491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10141
  0297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