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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54803615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348
  023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之第 5、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348
  0177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148
  050910  號令訂定全文 1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