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8
400265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640
0241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
04400307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行動寬頻業
務競價作業注意事項)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2
400252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