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7
63003801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新名稱:行動寬頻業務寬
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5
63019990 號公告修正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4630325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5 點條文;增訂第 8 點條文
;並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行動寬頻行動臺技術規範;新名稱: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
技術規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2
43036790 號公告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