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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12
  480237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848
  004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2、13、15、18 條條文;除第 12 條
  第 3  項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5480328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除第 12 條第 2  項自發布後
  六個月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