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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5
  630255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