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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屆期換照申請須知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470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