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四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15000926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9
41028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
)、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
關事項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
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7410411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6
410341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