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業務申請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0817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九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