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16000
449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843025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
、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財
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關事項
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
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
08430151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