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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9
  4100430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41048200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