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9410179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 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 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