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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1 日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13
  500251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20、22、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
  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9
  500300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
  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