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9 500300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 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