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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
  630149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一百
  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14 條、第 15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
  」管轄;第 16 條、第 17 條之下列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一)第 16 條有關資通安全檢驗事項;
  (二)第 17 條有關資通安全檢驗相關書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