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12
65020560 號令、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200203540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第 17、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43
0152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17 條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
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