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43 0165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7 款、第 8 款、第 12 條第 4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 展部」管轄;第 14 條第 1 項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 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