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
1365015980 號令、數位發展部數位資源字第 11300131960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43
0154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1 條第 3 項、第 26 條第 1 項
、第 33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第 11 條第 1 項
、第 28 條第 1 款、第 36 條第 1 項、第 38 條有關頻率事項原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
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