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 630176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條後段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