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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
  630176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條後段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