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13 50025151 號公告修正第 4、5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三;並自 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135002 8670 號函勘誤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三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9 50036680 號公告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