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943 0182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4 項、第 5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