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數位發展部數位韌性字第 111500018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10
630057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五日數位發展部數位法制字第 11106000011
號令發布涉及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
、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財
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關事項
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
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