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13410253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19 條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打詐字第 1131032356 號令發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19 條定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 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