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八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業已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布,配合有線廣 播電視法刪除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節目分級辦法之規定;衛星廣播電視法已將該規定移 列至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