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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1.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第一類電信事業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以下簡稱
  微波電臺)之技術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