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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
訂定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5 日
相關圖表:
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第七十條及廣播電視法第五十條之一之規定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03 月 15 日
揭示本標準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