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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十、分組委員會議,由委員二至三人組成之。
    分組委員會議每星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其決議應以全體分組委員同意
    行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為因應新任委員如未能經立法院同意,可能發生本會委員未達本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
之法定人數七人之情形,爰修正第一項規定,調整分組委員會議組成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