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組委員會議,由委員二至三人組成之。 分組委員會議每星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其決議應以全體分組委員同意 行之。
為因應新任委員如未能經立法院同意,可能發生本會委員未達本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 之法定人數七人之情形,爰修正第一項規定,調整分組委員會議組成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