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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十一、管理委員會審核實施計畫時,應比較各實施計畫所載普及服務淨成
      本、要求補助之金額、服務之普及率及服務品質指標改善預測等,
      並考量申請者本身之營運能力,選擇最佳之實施計畫,由本會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