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應繳交之申請書、營運計畫、網路設置計畫及其他公告指定之文 件不完備、內容欠缺或應載明事項內容不符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明定申請設置案件之審查原則及補正程序,以及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