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是否與頻率使用證明相符合。 二、電臺設置是否與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相符合。
一、本條新增。 二、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應與頻率使用證明相扣合,爰增訂第一款。 三、依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者應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爰增 訂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