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按原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係依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而依現行證券交易法第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法 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係由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爰配合修正發布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