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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設備檢測實驗室認證機構評核認可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十二、實地評核後,本局應即進行評核小組內部研討,再向申請者提出未
      符合事項及初步結論報告;必要時,得請申請者針對缺失於十個工
      作天內提出改善計畫及預定完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