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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十二、申請人申請核發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
      證及指配頻率,應依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會申
      請。
      申請人架設固定地球電臺應依本規則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檢具相關
      文件向本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