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 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依前項規定補發、換發之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 。 電臺執照,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 。
明定設置者之證照應予換發、補發及使用限制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