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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相關圖表:
第 13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個體會計之各項營運成本組成項目依第九條至第十二
條規定,歸屬至下列四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如附圖):
一、各種電信服務: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之營運成本,
    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服務之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
    功能之成本。
二、網路元件: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之用戶線、交換
    、傳輸或其他與網路營運有關之設備成本。
三、支援功能: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但為經營各種
    電信服務於提供客戶服務時或於提供網路支援服務時所必備之功能之
    相關成本。
四、一般管理功能:本池庫彙集與經營各種電信服務無直接關聯,但為電
    信服務部門整體營運所必備功能之相關成本。
前項所稱營運成本係指與經營各種電信服務相關之直接或間接成本。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一、各種電信服務因其市場顯著地位者組織架構不同,故其成本記載的方式亦不同,
    為了使成本分離可適用於各種電信服務,故要求其應依據該項成本之可否直接歸
    屬性質來歸屬至四類成本池庫細項後,再依次有系統地往下執行成本分攤程序,
    使成本分離程序能更具系統化及可行性,並可達成成本計算之透明化。舉例說明
    如下:市話服務所包含之營運成本(費用)計有「管理部門或共同費用」、「客
    戶服務費用」、「網路支援費用」、「直接費用」四大類:
(一)「管理部門或共同費用」:係指管理部門(管理市話服務與其他服務)所發生
      之費用及無法直接歸屬或直接歸屬不具經濟效益之費用,予以彙集至管理部門
      或共同費用成本中心,如管理部門之員工薪水(人事費用)、大樓水電費、清
      潔費等。
(二)「客戶服務費用」:係指為提供市話客戶申裝、移機、異動服務、行銷及帳務
      處理等所發生之費用。
(三)「網路支援費用」:係指為支援網路服務,所提供之網路設計、話務品管、電
      路調度及材料採購、檢驗、管控及車輛管理等作業費用。
(四)「直接費用」:包括直接從事網路作業所發生之成本,網路作業活動包括交換
      、傳輸、用戶線、中繼線及電力設備等作業費用(含折舊費用)。亦包括可直
      接歸屬之「客戶服務費用」(例如從事市話廣告之人員薪資)。
二、費用分配程序如本準則附圖。
三、第二項明定營運成本之定義。例如營運所需之設備成本(折舊費用)、人事費用
    、維修費用、事務性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接續及攤分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