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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15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在技術可行下,應同意將市內用戶迴路之接取點設置於市 內交換局之配線架、用戶建築物之配線箱或配線架、或路邊交接箱。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明定市場顯著地位者在技術可行下同意市內用戶迴路接取點之設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