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得標者架設本業務之基地臺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電臺架
設許可:
(一)基地臺架設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九)。
(二)設備規格、天線場型圖資料、設備及電路配置圖資料(同一廠牌
型號之基地臺僅首次申請須檢附設備規格及天線場型圖資料)。
(三)電臺架設切結書(格式如附表十)。
前項電臺架設許可有效期間為一年,未能在有效期間內架設完成者
,得於期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附具原核准函及基地臺設置資料
,向本會申請展期六個月,但以一次為限。
得標者未依前項規定向本會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者,不得架設基地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