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有違反兒童及少年保護、公序良俗、內容分級或其他違法情節之節 目或廣告內容處理,先提請諮詢會議討論,並由諮詢委員提出其諮詢 意見後,由幕僚作業單位依第四點彙整,再提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並 作成決議。
為明確諮詢會議所提意見係諮詢性質,僅提供本會委員會議參考,個案之審議及決議 由本會委員會議依法定職權行使,酌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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