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 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係由電臺所組成。 二、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定義。 前項所稱供自己使用,指以自己名義建置供本身業務使用。
配合頻率核配改由數位發展部職掌,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