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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3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
    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係由電臺所組成。
二、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定義。
前項所稱供自己使用,指以自己名義建置供本身業務使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3 年 07 月 23 日
配合頻率核配改由數位發展部職掌,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