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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附表三十.PDF
附表三十一有線廣播電視訂戶終端設備廣告音量查驗表.PDF
附表三十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節目頻道音量查驗表.PDF
第 21 條
頭端類比電視頻道電視調變器之差動增益應小於百分之十、差動相位不得 超過正負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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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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