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 一、未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 二、頻率使用證明經數位發展部廢止或屆期未重新申請。
一、本條新增。 二、依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者應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若設 置者未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 三、配合無線電頻率核配改由數位發展部職掌,設置者須先取得數位發展部之頻率使 用證明,始能向本會申請設置網路,若其頻率使用證明經數位發展部廢止或屆期 未重新申請,則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