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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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已依法規,傳送節目分級資訊、時間管理等資訊,有線電視
機上盒應具備親子鎖功能,方便家長選擇、輔導未成年兒少收視聽電視節目,爰
將現行條文第一項後段移為第二項,並修訂數位機上盒功能,俾利家長運用。
二、為利於機上盒更新親子鎖及加值服務等功能,爰規定須具線上更新機上盒韌體功
能。
三、按不溯及既往及從新從輕之行政原則,機上盒親子鎖將依裝機日期,要求系統經
營者以循序漸進方式推行親子鎖等功能,俾利系統經營者逐步汰舊換新機上盒。
- 民國 101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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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節目分級包括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及限制級
;為保障兒少免於收視不當電視節目內容,爰增訂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服務,應
傳送電視節目分級資訊,其所提供訂戶使用之數位機上盒應具備選擇電視節目分
級之親子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