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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獎助傳播內容研究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相關圖表:
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1.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 1  名、碩士班研究生 4  名為
        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申請
        案件經本會評選均未通過時,本會得不予獎助。
      2.獎助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臺幣 6  至 10 萬元,碩士班研
        究生每名新臺幣 3  至 5  萬元。
(二)獎助金分 2  次撥付。第 1  次於通過本會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
      之四十;第 2  次於繳交論文、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依契約應繳交
      之文件或資料後撥付百分之六十。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獎助金額授權評審委員依論文議題與傳播內容政策之關聯性及複雜性等彈性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