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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
參、國外重大災難新聞製播與報導原則
一、記者至國外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發生現場進行採訪時,宜尊重當地民
    情、文化,並尊重相關法令規章。
二、引用國外災區現場影像或資料畫面時,應註明拍攝時間、地點與資料
    來源等相關訊息,避免誤導民眾。
三、有關國外重大災難新聞製播與報導原則未盡之處,參照前述國內重大
    災難新聞製播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