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第 32-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處分之。 一、違反第二十三條未按申請設立目的推行業務,擅自架設播放系統作其 他用途者。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插播與主臺發射信號不同之節目及廣告者。
全選
解釋函令(0)
相關法條(3)
歷史法條(2)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